对我区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查与对策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当前群体性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全区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当前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所谓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是指发生矛盾纠纷的一方或双方由多个民事主体组成,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纠纷类型趋广。过去,矛盾纠纷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反包、入股、继承、征用等流转行为,以及因村“两委”班子瘫痪,造成延包合同没签和进行的不彻底,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目前民间纠纷的类型已由过去的10余种发展到30多种,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2、涉及面趋宽。由于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紧密,容易引发共鸣,如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资、保险等矛盾,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如古现小汪家、河北村、大季家山后陈家、大赵家村等,均因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而诱发过群体性事件。3、上访率趋高。据调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唯大”、“唯上”、“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较为严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调处,而是组织群众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府施加压力。4、调处难度大。由于至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调处矛盾的依据不充分,标准不一致,增加了解决问题的第1页共4页难度。再加上目前农村分户经营,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度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二、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1、少数农村干部的不良作风,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目前农村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为政不廉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有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有的独断专行,以权压人;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个别村,广大村民群起而攻之,有的要求改选,有的集体上访,造成矛盾激化。2、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不够健全,与群众的需要不相适应。随着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数村干部搞“一言堂、糊涂账”,习惯于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提留款的使用,财务收支状况、享受误工补贴标准等等,不向村民公开,造成干群矛盾。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丈量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不公开,甚至有些存有私心或偏心。3、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让动机不纯的人钻了空子。如,XX省征地补偿标准就因为其弹性太大,不仅给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带来困难,更为一些群众抓了把柄;再如国务院《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即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但超过5人(即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的具体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使部分“法不责众”心理的群众有恃无恐,几十人,上百人地到党委、政府去闹。加上不少地方抱着花钱买平安或怕上面登记通报等思想,对少数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予以变通,使之得到不应有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群众去上访的负作用,助长了部分动机不纯者的嚣张气焰。4、部分群众出于个人恩怨,希望通过群体性事件达到整人的目的。据了解,在上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就有为数不少的人借机对有成见的原村干部发难,煽动、组织自己的宗族势力和不明真相的群众搞群体性事件,至今仍有几个村上演“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把戏,其真正目的是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希望把事情闹大,把对方整倒。三、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第2页共4页1、要增强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意义,往往代表了基层工作的一个侧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