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调查一、基本动因据调查,XX县区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
2005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
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民主权利如何落实
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
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
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
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
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
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
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第二,从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现状来看,服务群众办事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载体
近几年,保康不断加大管理民主落实力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村民群众实践创造,探索出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
并靠这项制度保障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村组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第1页共17页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