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非医疗事故纠纷案二审改判理由的几点思考【关键词】麻醉意外,医疗纠纷,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中图分类号】19915
2;r614
4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1—0016—02案情1997年10月20日,原告庞某某因疝气入住被告某县人民医院诊治
同月22日,被告拟对原告进行手术,术前进行了普鲁卡因皮试,在实施硬膜外麻醉穿刺后,改为推入布比卡因和利多卡因
10分钟后,原告突然四肢抽搐、呼吸急促,继之呼吸、心跳骤停
经抢救,原告呼吸、心跳恢复
原告经被告治疗至同年12月21日方能下床活动,行走时偶尔双腿颤抖
原告住院期间共支付给被告医疗费3350元,后因无钱支付医疗费,被告停止对其治疗
经原告家属要求,被告又继续为原告治疗
1998年8月5日,被告通知原告出院,原告家属以原告未愈为由拒不出院,被告即终止为原告治疗
1999年7月20日,原告家属自动将原告带离医院
鉴定1998年11月20日,某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鉴定,结论为麻醉意外
原告家属对此结论不服,申请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并于1998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1999年6月3日,某第1页共6页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1)从记录中看,使用麻醉药总量未超出常用剂量,患者出现问题属正常使用剂量引起的毒性反应
(2)患者出现麻药毒性反应发生四肢抽搐后,在抢救过程中应用安定或硫苯妥纳等止惊药物为宜,但未见使用记录
(3)在对患者实施麻醉试验量过程中,布比卡因用量稍大,但不是造成患者出现问题的主要问题
结论为麻醉意外
原告家属仍不服鉴定结论
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司法鉴定
20XX年12月13日,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向法院出具了鉴定书
其鉴定结论载明的主要内容为
(1)被鉴定人庞某某在手术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