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药房、诊室必须独立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
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年)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