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权利1
农民自愿参加;2
有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3
有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4
有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的权利
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规定;2
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基金;3
积极配合、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
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相关文书,凭证住院治病与报销
责任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取消该参合人员住院补偿资格1年,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使用;2、私自涂改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3、开虚假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4、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医药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5、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力和义务根据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确保合作制度医疗的公平、公正,维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切生利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权力和义务:一、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享有权利(一)、区内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享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第1页共11页作医疗的权利;(二)、在区内就诊可以自主选择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三)、依法享有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知晓权;(四)、按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因病就诊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五)、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举报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享有的义务(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遵守《实施办法》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二)、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