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XX〕150号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3日XX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XX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镇乡(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未能选举产生的,由村级党的纪检组织(委员)临时代行村务监督职能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第1页共10页利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
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中的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