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为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用地扶持一、工业项目1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单独选址
知名药业企业投资的项目、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可适当降低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每亩5万元的财政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每亩8万元的财政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适用“一事一议”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入驻园区各类创业园和标准化厂房
二、服务业项目4
商业综合体、市场项目新建和扩建2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市场项目(不含住宅、配套服务设施),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须占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金40%的财政扶持,市场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金50%的财政扶持
涉及旧城改造的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政策
物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运输、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物流项目,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须占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以出让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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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项目建设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通过星级评定后,给予项目土地出让金40%的财政扶持
金融服务业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引进、新组建的金融机构,建设办公用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项目土地出让金40%的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