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3号2011年1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着力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坚持科学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力求使政府立法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在起草、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
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项目,起草或者审查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立足我国国情,同时注意研究借鉴国际上相关立法经验
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
三、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
起草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站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把立法所要确立的每项制度放在全局上进行研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