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能动摇——访《农村土地承包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农村的问题都离不开土地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所系
即便是现在,非农收入已经超过了农业收入,农村出现大量抛荒现象,农民对土地的认识出现了变化,但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资料的功能将在很长时期内不可能改变,农村部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特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会改变
因此,稳定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地制度就不可动摇
这也就是新近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的立法精神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在普遍赞誉该法“是一部好法”的同时,学术界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而对于本法直接受益主体的农民来说,还存在一个需要进一步宣传、教育的过程,包括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本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这将成为今年乃至今后很长时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此,本报记者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进行了专访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顺应形势发展的产物记者:陈主任,《农村土地承包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人们普遍赞誉“这是一部好法”,您作为该法起草领导小组的成员,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其立法的背景
陈锡文:农村改革以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非常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群众都希望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能够长期保持稳定
实际上,这种经营体制已经载入宪法
但是,一方面中央的政策和已有的法律都要求这种体制保持稳定,另一方面,政策不落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在承包期内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对农民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
因此,在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严格规范的法律来确保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和完善,从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