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