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安监总科技[2006]269号【发布日期】2006-12-25【生效日期】2006-12-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表彰第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成果和优秀推广项目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06]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安全发展,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表彰和奖励在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了第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和优秀推广项目评审工作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18号),第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和优秀推广项目的评审工作已完成了规定的评审程序
根据评审结果,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授予"煤炭自然发火早期预报与防治技术研究"等10项成果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基于风险评价的石化装置与城市燃气储配系统承压设备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等46项成果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优化分布和监控方案研究"等99项成果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授予"兖州矿区开采沉陷控制与治理技术"等143项成果为安全生产科技优秀推广项目
安全监管总局向获奖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
请各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成果完成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并组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