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内资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强我市内资项目管理,全面、及时掌握内资项目建设情况,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镇、市直工业基地)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即发[20XX]4号)、《关于20XX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即发[20XX]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内资项目范畴内资项目是指国内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单位或个人)在我市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形成的项目
二、内资项目标准与范围(一)到位资金统计范围内资项目到位资金只统计20XX年度内实际到位5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的到位资金
以下投资不列入统计范围: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安排的重点工程;应由政府或村庄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项目、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由市外投资方以垫资或土地置换方式建设的;属包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提供属于市外投资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动资金、原材料、产成品、设计费、广告费;属本地存量资产转让给市外投资者的;基建项目中仅套围墙、平整场地、基础工程开挖但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款;不能提供20XX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20XX年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项目的土地款;石子场、窑场等资源消耗型项目投资;水产项目中的种苗投资、筑池养参鲍和政府规划禁止开发的滩涂、岛礁等项目投资;畜牧项目中的肉食鸡苗和育肥猪等非固定资产投资;种植项目中的苗圃投资
(二)镇、工业基地内资重点项目标准与范围1、一产项目为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二产项目a类镇和市直工业基地为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b类镇为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c类镇为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第1页共7页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d类镇为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