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办〔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下称:《规范意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团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XX省国资委的授权履行职责,并对出资者负责
第三条集团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集团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应根据集团实际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至少应有三名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内设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承担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董事会对出资者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集团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二)制订集团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制订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四)制订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审定全资、控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的方案;(八)拟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