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1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2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3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35≤40≤10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1
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