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3〕8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我县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循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2监控等制度
(二)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
2、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的监管,对于故意不配送药物或用价高的替代药物等不良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药招部门进行汇报,加大处罚力度,如取消今后的参与竞标资格等
3、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22号)要求,做好那坡、乐业、隆林、西林等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提高对地处偏僻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药品的配送率
4、充分发挥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广的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密切监察配送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基本药物两天配送到位率在90%以上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贷款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