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党纪政纪,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实行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治党,廉洁从政;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肃执纪,违纪必纠。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是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负的责任。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交叉的,依据其职责权限及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一)党组书记、主任l、对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2、对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1页共5页3、对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委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二)党组成员、副主任l、协助书记、主任抓好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对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委属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第六条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委属单位党政正职(一)对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二)对本处室、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所管辖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机关处室副职、委属单位党政副职协助本处室、单位正职抓好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八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第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切实做到:(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定期召开本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第2页共5页正存在的问题。(四)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使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不廉洁或者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进入各级班子。(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七)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