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操作指引(讨论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6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黄棚指办[2015]9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黄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评估活动,黄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组织黄石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参与,制定本征收评估操作指引
第二条黄石市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活动适用本操作指引
第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应遵循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替代原则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第六条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内容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装修价值,地面附属物价值,机械设备搬迁补偿价值,停产停业损失
第七条非住宅用房评估思路1、商业用房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房屋证载用途一致的商业用房,应当选择比较法、收益法作为其主要的评估方法
对大型超市、大卖场等大面积营业用房,应考虑经营场所的特点和经营情况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房屋证载用途一致的商业用房,应先比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房进行评估,得出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应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