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各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1—〔2013〕1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等文件规定,经请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申请程序(一)补助目录申请前置手续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备案意见、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函,在具备并网条件后,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验收,同时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目录
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没有取得项目建设备案意见,不能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2—目录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网接入意见函,所在地电网企业负责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设备案,在完成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办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目录
(二)电网企业内部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填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目录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非自然人补助目录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目录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然人补助目录表”),并报送财务部门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逐级汇总报送至省级电网公司财务部门
省级电网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于—3—每季度首月第10个工作日前,审核汇总公司范围内“非自然人补助目录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