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搞好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任)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支部书记、村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乡党委具体负责抓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支部书记、村主任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带领党员、群众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支部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主持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村委会以及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要求,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六)同班子成员一起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调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项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实际本领;(四)年富力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选拨任用程序:支部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支部大会上选举产生后,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任命
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