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482-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施工作业中所使用的起重机、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含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上的起重机械,具体详见附件2);卷扬机、葫芦、千斤顶等中小型起重设备,以及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新研发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新型机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集体企业)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总(分)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监督各单位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第五条省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二)监督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第六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二)监督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三)督促所属各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四)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二)监督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三)督促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第八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二)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三)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四)组织所属各单位及工程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第九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业主项目部1.组织并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2.监督施工项目部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3.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二)监理项目部1.严格开展起重机械入场、安拆、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安全监督检查、作业旁站、安全检查签证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2.督导施工项目部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三)施工项目部1.监督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2.组织并监督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组织并监督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工作。4.组织并监督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落实“五到位”要求。第三章安全监督主要内容第一节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对本企业起重机械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起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