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公司员工聘用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聘用管理规范化,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加强本公司经营水平,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改善员工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优秀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部聘用员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第四条员工聘用必须严格按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用人计划进行
计划外人员的聘用,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均应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用人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六条对公司的发展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直接聘用
第七条到本公司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本公司内的推荐人,推荐人的职务(或职称)不能低于应聘人应聘的职务(或职称)
第八条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公司人才招聘委员会,按人才聘录工作流程进行(见附件)
第九条凡经聘录程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含培训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试用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免除试用期
第十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无条件随时接受停止试用和解雇处理
试用时间不满三天者不给工资
第十一条凡试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1、吸食毒品者;2、经本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认定不合格者;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4、被判有期徒刑或被公安机关通缉者;5、拖欠公款,记录在案者;6、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7、曾被本公司开除或除名者
第十二条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隐瞒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情况者,一经发现,应无条件随时接受公司的除名处理,并负赔偿因此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一经录用,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