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1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第五条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第六条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七条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