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宜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1、由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
2、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5)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是否有正当理由;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6)是否已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7)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4、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5、对拟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接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6、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经法制办领导审签后加盖法制办印章
二、立案受理制度7、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提出承办意见,报法制办领导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