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我校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第三条我校党委设立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这一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各项决定、推进本单位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起保证监督作用。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员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因工作地点分散,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党委决定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或不设副书记)。第五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第六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书记、副书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记可兼任行政职务。第七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八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均下设党支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个别党的委员会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成立联合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成立若干党小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按实验室、课题组、项目组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按班级设置,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学生社区、学生公寓、学生社团中设置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按学科方向或班级设置,也可第4页共11页第3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1页参照教师党支部和大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条件成熟的可以设置研究生与教师共建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一般按便于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九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