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于5月19日以国家电网工[2003]155号文正式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从事水电建设的有关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建设的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负责
第四条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前期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和永久设备采购(包括根据招标计划需要由项目法人采购的大型施工设备)均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和招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已确定,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单位)经批准成立;(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工程概算)已经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审查,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设计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单位,已由项目法人在筹备阶段通过招标确定,并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招标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招标设计报告,已经项目法人组织审查永匕准;(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已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定(监理招标执行国家电网工[2003]12l号文),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项目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