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
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1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第九条主数据新增(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
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