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考核验收工作,发挥示范工作在提高林业建设质量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经省林业局立项下达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项目,已如期按计划完成的,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一)省林业局负责组织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工作应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林业科研、推广、教学、管理、生产和企业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中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省林业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范围内实施的示范项目的现场测定工作
现场测定应成立现场测定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
(五)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一)验收申请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在建议验收日期前一个月将填写的《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与草拟的《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证书》(附表2)及《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表3)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各二份一并报省林业标准化主管部门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审查后,具体确定考核验收的时间、现场测定工作的组织等事项
(二)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
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定表》(简称《评定表》)(附表4)
(三)考核验收程序
组织考核验收的省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