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2009
28)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