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员会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将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物价局牌子。同时,将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国民经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职能部门。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原由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和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的职能。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三)研究和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四)根据国家、市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实事、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第1页共5页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六)分析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平衡协调提出意见。(七)研究拟定价格政策和重要价格调整方案,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管理,核定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八)组织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进行调查监测、调查分析,实行调查监测管理。必要时,也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监测。(九)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十)组织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前期工作。(十一)宣传贯彻国家、市有关散装水泥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本区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提高散装率。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编制区发展散装水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用散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的预算审批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工作。(十二)根据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节能灶、生态净化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节约、新型节能技术和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根据区域内35千伏以上变电站的现状和区经济发展对用电的需求趋势,配合供电部门编制电力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和供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2页共5页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挂经济动员科牌子)、产业发展科、投资管理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息管理科、价格管理科(挂价格投诉中心牌子)、价格监测科(挂成本调查队牌子)。(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委内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督察各科室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件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会议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