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巴彦塔拉苏木落实“四权四制”村治模式推行工作相关配套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如下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
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
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苏木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政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1
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