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
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1—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
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1
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1
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2—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
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项目负责人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