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发布文号】发改工业[2006]1084号【发布日期】2006-06-14【生效日期】2006-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质监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各监管局,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有关部署,现将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钢铁工业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原材料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钢铁工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受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的影响,粗放型特征非常明显,近两年来,盲目投资问题尤其突出
为加强对钢铁等行业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及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发改委、国土、金融、环保、质检等各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调控措施,控制土地、金融两个闸门效果开始显现;经国务院审议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明确了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任务和方向
总体上看,这一轮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