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药监〔2006〕9号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新昌县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终端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我县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
现将《新昌县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通知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卫生局,江波副县长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3月28日印发新昌县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终端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和《绍兴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新昌县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探索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管理新模式,确保我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器械使用的内部管理,改善硬件设施,使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有显著提高;有效杜绝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
三、实施范围这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范围为本县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
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和验收分期进行,第一期为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城东医院、妇保所和张氏骨科医院),第二期为镇乡卫生院
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从2006年3月份开始,至2006年9底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2006年3月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