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文号】发改地区[2010]1827号【发布日期】2010-08-12【生效日期】2010-08-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827号)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是国家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出台的又一重大区域性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实施《规划》,对于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快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有效解决制约中部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