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发布时间:2004-06-29实施时间:2004-06-29(发改法规[2004]1103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公室:为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纠正现行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自2002年10月以来,我们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19件,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7个国务院部门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执行,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请未公布清理结果的地区尽快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有关文件目录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各部门、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把立法审查关
同时,要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各地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附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2部门序号法规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已废止已修改拟废止时间拟修改时间其他原国家计委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984年11月20日2004年2关于加强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国家计委1986年6月25日2004年3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1991年2月25日2004年4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997年8月18日2004年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5月1日保留6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保留7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