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090300001出租人:张明毅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3号承租人:北京秋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09年03月01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3号、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金(大写):五万元整/每月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银行转帐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自负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办公场所内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无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不允许转租第十条定金(大写)壹万元
承租人在2月28日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2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壹拾万元以上;3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2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2013年3月5日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