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CG2010016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信息网边界接入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发布日期:2010年7月7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信息网边界接入平台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0016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信息网边界接入平台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125,6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四、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7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七、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9时30分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2、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7月22日17时。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电话:0754-88179796传真:0754-88179795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邮编:515041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4-88964357传真:0754-88964357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邮编:515041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7月7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有能力提供招标标的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见附件。2.基本要求:符合边界接入平台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并要确保通过公安部组织第三方检测。3.服务要求:所有硬件设备都为三年免费原厂保修。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以及平台交换软件等提供三年免费升级和技术支持。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一次性到货2.经验要求:有上门售后服务经验3.项目预算:人民币2,125,600元4.报价要求:每台设备单价应在预算内;5.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用户验收;6.质保期(服务期):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7.售后服务:(1)中标人必须提供所有硬件设备都为三年免费原厂保修。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以及平台交换软件等提供三年免费升级和技术支持。(2)为今后系统中主要设备和系统软件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3)中标人提供产品运行服务保修(免费服务)期为3年,自系统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之日为准)。期间如有功能修改、完善、优化、升级,应免费进行。提供三年7×24小时服务、每季度一次全平台巡检的售后服务,并提供完备的文档资料。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响应时间不多于1小时,修复时间不多于4小时,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在保修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保修期满后,中标人仍须对所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4)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该系统平台的技术文档和实施文档,负责该项目的一切初验材料的撰写。8.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合同项下设备全部到货且系统安装完毕试运行经采购人组织初验合格,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货款;(3)系统经试运行3个月后参加公安部组织第三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