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店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承担服务机构:辖区内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
三、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人员保障、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项目内容国家规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三)实施效果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四、考核方法(一)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卫生院院长、公共卫生科以及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
按照《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附表1)的要求进行,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三)考核时间1月1日至当年3月30日作为一个绩效考核季度
村卫生室一年考核4次,在每季度底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应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村卫生站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对各村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前十名将按照一、二、三予以通报表扬
2附表1: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细则实际得分组织管理(10分)组织人员保障(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