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生问题举足轻重,民政工作至关重要
民政部门应把民政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变化的趋势,着眼于功能作用的延伸和强化,实现思想观念从传统民政业务向“大民政”的转变,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和服务并重拓展,全面发挥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将现行的救助政策进行科学整合,制定和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科技救助制度、司法援助制度和其他临时性救助制度
二是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群众有什么困难,就给予什么样的救助,真正做到为民分忧、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尽可能充分地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重点,以结对帮扶、社会互助、临时救济为配套的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救助网络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村民自治工作
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实践、着眼实效”的原则,不断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坚持落实政策、完善程序、提高质量、化解矛盾的原则,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和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是积极发展社区服务
广泛开展“零距离服务”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民间组织和各类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进社区服务活动规模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
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约束等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把一些乡村问题、社区问题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解决在基层,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强化社会行政管理
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严格登记管理,搞好登记服务,促进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