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乡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乡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乡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第六条乡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成立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乡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乡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乡长负责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并对乡长负责;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对主管副乡长负责。第1页共12页第八条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乡主要领导为主任,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工作,并对本制度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第九条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㈡执行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乡经济、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工作,努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㈢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㈤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㈥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的各项权利。㈦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十条乡政府办、人事办、科教办、经贸办、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外经办、规划建设办、安全生产办、司法所、文化站、广播电视站是乡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第十一条政府办根据国家《统计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归档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做好乡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和备案工作。3、收集基层信息,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开展调查研究。4、做好各类文书、文件、会计报表整理、归档和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依法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第2页共12页5、协调与乡党委、人大、纪委,以及其它工作部门的关系。6、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及时把信访事项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跟踪督促,抓好信访信息汇报工作。7、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数据和其它资料统计,指导、监督全乡统计工作,监督其它工作部门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8、督办乡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人事办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