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业补贴对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对一直以来农业补贴政策上各种呼声的一个合理回应
以“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价格综合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深受亿万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对连续增产增收、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但也要看到,对现行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来发农业补贴的办法,一些地方干部、专家学者,还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等等,一直都有不同的认识
他们反映,按二轮承包面积来发农业补贴,好处是有地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一卡通”到户操作也比较简便,执行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防止补贴跑冒滴漏,但有些补贴确实已跟种粮脱离了关系,指向性并不是很清晰,精准度并不是很高,失去了鼓励种粮的本来意义
确实,当初设计出台农业补贴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多种粮,也明确要求跟农民种没种粮、种多少粮直接挂钩
直到现在,中央财政在下拨补贴资金的时候,还坚持以各省区市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库存量、商品量为计算依据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之所以最后基本都过渡到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到农户这个办法,主要是因为一家一户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等,都很难真正核算清楚,到最后只好简化到按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来处理
按农民交售商品粮发补贴的办法,好处是很精确、很科学,也符合国家要商品粮保粮食安全的大局,但在粮食市场已经放开、粮食销售有多条渠道的大前提下,要核实清楚每个农户究竟卖了多少粮、卖到了哪里,就很难办到,在哪个环节上兑现补贴,也不好界定和选择,所以本来很精确、很科学的一种办法,反而会使补贴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控制
对农民购买农资的补贴办法,如实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