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检察机关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如何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深刻理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质”与“效”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中共zy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法律监督质效年”首要的是“质效”二字
“质”即“质量”,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适应检察履职所面临的更高履职要求
“效”即“效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最终价值
提升监督效果人民群众是“判卷人”,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老百姓减少、避免涉案诉讼,在春风化雨中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在高质量检察履职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清晰认识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优”与“劣”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就是结合本院实际,在认真分析优势与劣势的基础上,深耕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把监督重心转移到提质量、增效果上来,切实做到“扬长补短”
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刑事检察方面,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纠正漏诉案件数量持续提升
二是民事检察方面,案源线索渠道持续拓展
三是行政检察方面,行政监督案件办理数量取得较大突破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
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转变不及时
对新理论、新理念、新要求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
二是工作亮点提炼不足
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对打造品牌特色和工作亮点谋划不够,没有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提升
三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干警法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