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协管员使用管治制度一、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雇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局和镇(街)向劳务公司雇用、已签定正式雇用合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使用管理,编入城管执法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三、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雇用、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镇(街)中队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雇用,驻镇(街)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
四、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应急力量,不具备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五、城管协管员雇用条件和人数由雇用单位视情设定
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
六、城管协管员雇用期限为1年,雇用合同一年一签
雇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雇或解雇
第1页共3页七、城管协管员的教育管理纳入执法协查员队伍,与执法协查员教育管理一并组织实施
八、城管协管员应自觉遵守使用单位制定的相关队容风纪管理规定,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保持队容严整,维护队伍文明形象
九、城管协管员请销假按有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执行,出具书面请假条
请假一天以内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长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批准
请假二天以上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签署意见,报镇分管领导批准
十、城管协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假期等待遇由劳务公司按《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督查科负责与劳务公司沟通协调并督促落实相关规定
十一、城管协管员辞职,应当在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