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向党支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
(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
(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
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
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
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第1页共3页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
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