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篇一:登记备案对于租房协议的影响浅析登记备案对于租房协议的影响浅析租赁房屋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备案
这是困惑许多客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H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以上法律法规确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制度
但实务中,许多承租方签订了租房协议,要求出租方配合办理登记备案,却被出租方告知不需要办理此项登记备案,或者会出现出租方找出种种理由不愿配合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
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的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究竟有无意义
以下做简单的分析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具备时,且合同内容合法,租赁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制度”仅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