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拓宽发展党员工作的视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部队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即由党员、连队干部和士兵代表在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党员的对象
连队党支部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和本人的条件确定
第三条全程联名推荐工作在站党委领导下,由连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第四条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
能够积极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
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五条重点被推荐对象
班长骨干、业务能手,对连队建设有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第1页共4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触犯法律法规的;违反条令条例的;热衷于搞宗族派性活动影响战友团结,干扰连队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推荐办法第七条全程联名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
群众中先进分子的推荐
每3名以上党员、连队干部士兵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群众中联名推荐2名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每10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荐2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名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与其他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联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超过2名
发展对象的推荐
每10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