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解读1997年,环保部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活动
13载过去,一批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模范城市和城区应运而生
截至目前,已有71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城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的称号
通过“创模”,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洁净”已成为模范城市的重要标志
13年中,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经过4次修订,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修订稿,对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从原来的30项加两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从指标设置到考核要求都有较明显的调整,修订后的新指标更贴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更注重“创模”的细胞工程和城乡一体化
淡化GDP考核指标调整指标:取消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
7%”指标替换
专家解读:原来的指标体系仍未摆脱GDP考核的影响,设置了“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
5万元”等经济指标作为考核模范城市的条件,不但对地方政府产生了政策上的误导,也使一些环境好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去了成为模范城市的资格
另一方面,这一指标原有的考核方式并未将经济指数与环境指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真正有机结合起来,未能最大程度客观评价创模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工作
据此,经过专家多次研讨,就城市经济指标进行集中分析后,提出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评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淡化GDP色彩,关注社会民生,用更客观的指标评价社会和谐程度
更加突出污染减排实效调整指标:将原来指标中的第26项“按期完成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