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7-27【失效时间】【全文】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
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
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
2(略),结合线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