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回答了什么是和谐社会、为什么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以及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决策,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指出:“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
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制度保障
《决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总体要求是,到20XX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战略目标
根据《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部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