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民政协的天职我国现行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四种基本形式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两种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高权力的象征,因此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也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与生俱来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自己的天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政治制度是指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各项规则(即行为准则)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由该国的性质、国情、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决定,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民政协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人民群众的正确选择
首先,从政党执政的政治制度上看,人民政协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执政的政治制度
当今世界,不论国家的性质如何,普遍实行的都是政党执政的政治制度
人民政协这种政治体制所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执政的政治制度,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
其政治优势在于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统筹兼顾、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和衷共济;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能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动乱